選擇死亡的權利:政府新指南草案對被動安樂死的看法 – 印度時報

選擇死亡的權利:政府新指南草案對被動安樂死的看法 – 印度時報


聯邦衛生部 發布了被動安樂死指南草案。聯邦衛生部發布了《末期病人停止生命維持指南草案》,並已在 10 月 20 日之前徵求利益相關者對該草案的回饋和建議。
草案明確了 絕症 作為一種不可逆轉或無法治癒的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該指南基於四個條件:個體是否已被宣布腦幹死亡,是否有醫學預測和經過深思熟慮的意見,表明患者的病情已進展並且不太可能從積極的治療幹預中受益,患者/代理人記錄的知情拒絕,在了解預後後,繼續生命維持並遵守最高法院規定的程序。
IMA 全國主席 RV Asokan 博士在回應指南草案時表示:「此類臨床決定一直是醫生善意做出的。向患者家屬解釋並提供所有信息,對特定病例予以保密,並做出決定在每一個案例中都根據其優點來製定指導方針,並聲稱做出了不適當的決定或這些決定被拖延了,這是對情況的誤解。阿索坎博士說,有些事情應該根據科學和情況留給親屬、病人和醫生處理。

什麼是被動安樂死?

被動安樂死是指故意停止或撤回醫療或維持生命的干預措施,讓一個人因潛在狀況而自然死亡。這可能包括停止呼吸器、餵食管或維持患者生命的藥物等治療。與涉及採取直接行動導致死亡的主動安樂死不同,被動安樂死透過不干預疾病的自然進展而導致死亡。
當患者患有末期疾病、幾乎沒有康復機會或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態時,通常會考慮被動安樂死。被動安樂死的決定通常是根據患者的意願、預立指示做出的,或是在患者無法自己做出決定時透過家庭成員和醫療代理人做出的。這種做法引發 道德問題 但在許多國家,在某些準則和條件下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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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在某些國家是合法的。安樂死在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西班牙是合法的。瑞士允許協助自殺。加拿大允許安樂死和協助自殺,而美國某些州,如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加利福尼亞州,則允許 協助自殺 在嚴格的規定下。哥倫比亞已將安樂死合法化。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特定的標準,例如末期或難以忍受的痛苦,必須符合這些標準才能合法地實施安樂死或協助自殺。
(來自 PTI 的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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