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課堂還能多元嗎?


去年,最高法院在學生公平招生訴哈佛一案中告訴學院和大學,他們不能再將申請人的種族作為錄取的一個因素。該決定適用於公立和私立教育機構,但法院在腳註中表示,它保留對一類學校的判決——“我們國家的軍事院校”,例如西點軍校和海軍學院,“鑑於軍事院校可能表現出潛在的獨特興趣。腳註表明,法院宣布民用學校非法的招生做法對於軍事院校可能是允許的。然而,找出答案的唯一方法就是提起訴訟。 SFFA 上鉤了,去年秋天,對西點軍校和海軍學院提起了兩起訴訟,聲稱在招生中使用種族對他們來說是不允許的,就像對非軍事學校一樣。海軍學院案於週一由巴爾的摩的聯邦地區法官接受審判。就在同一個月,最近公佈的 SFFA 決定後第一批學生入學的人口統計數據引發了審查、困惑和懷疑。

軍事院校長期以來一直在平權行動的爭論中發揮作用。 2003 年,在 Grutter v Bollinger 案中,法院認為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可以在對申請人進行全面審查時考慮種族因素,法院強調了為多種族國家的公民提供多樣化訓練場地的重要性:「如果要實現一個國家不可分割的夢想,所有種族和族裔群體的成員有效參與我們國家的公民生活至關重要。此外,法院表示,“為了培養一批在公民眼中具有合法性的領導人,領導者的道路必須向各個種族和民族的有才華和合格的個人開放。”法院似乎對軍隊前高級軍官和文職領導人的法庭之友陳述特別感動,他們證明軍事院校的種族多樣性「對於軍隊履行其提供國家安全的主要使命的能力至關重要」。領導人寫道,如果沒有種族意識的招生,「軍隊就無法建立一支高素質和種族多元化的軍官隊伍」。法院隨後承認,“從分析得出的結論來看,我們國家其他最具選擇性的機構必須保持多樣性和選擇性,只是邁出了一小步。”法院將軍方對平權行動的需要理解為平權行動的普遍需要的一個例證,以造福於我們國家的公民生活。

2023 年,法院推翻了格魯特的裁決,但這種推理並沒有發揮作用。但 SFFA 訴哈佛案留下了一種可能性,法院可以將軍事院校視為一個特例,而不是作為更廣泛事物的象徵。根據哈佛案的腳註,海軍學院案中的政府辯稱,它可以做哈佛大學等學校因其國家安全使命而被禁止做的事情。司法部的一名律師將多樣性描述為“對任務準備狀態至關重要的戰略要務”,並呼籲穿著制服的人們“準備為這個國家犧牲生命”。他表示,“憲法中沒有任何內容要求軍隊容忍其作戰能力所面臨的風險。”政府案件的核心故事是,如果法院命令海軍學院在招生時不考慮種族因素,更多的美國人將會死亡。

六年前,亞當莫塔拉 (Adam Mortara) 曾是 SFFA 訴哈佛案的首席審判律師,並在海軍學院審判中擔任同樣的角色。他的開場白強調,為了獲勝,政府必須滿足“嚴格審查”,也就是說,它必須表明其對種族的利用是為了服務於所宣稱的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而專門設計的。本案面臨的一個問題是,當令人矚目的利益是國家安全時,審查到底有多嚴格,以及這種狹隘的調整必須有多窄。莫塔拉指出,“美國最高法院從未在任何至今仍然是良好法律的案件中表明,當美軍參與其中時,‘嚴格審查’的含義有所不同。”這暗指的是 1944 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判決的是松訴美國案。法院採取了嚴格審查的形式,但維持了政府對日本血統的拘留,聲稱「肩負保衛我們海岸的主要責任的軍事當局」認為有必要採取這一措施。

2018 年,法院表示「顯然」《是松法》不再是良法,但在 2024 年進行嚴格審查的法院可能仍傾向於接受軍方對國家安全必要性的判斷。海軍學院的審判已經就種族多樣性促進軍隊「殺傷力」的說法出現了一些反覆。第一天,原告證人、黑人準將克里斯托弗·S·沃克(Christopher S. Walker) 反對種族意識措施,他作證說,根據他的經驗,「種族多樣性與我們武裝部隊的殺傷力和有效性幾乎沒有任何關係」。力量」。由喬治·W·布希總統任命的主審法官理查德·貝內特曾在武裝部隊服役二十多年,這一事實可能會在人們對軍事需求的輕信方面產生影響。但最終,任何法官都很難告訴軍方,如何培養致命戰鬥力量的做法是錯誤的,這肯定比對一所精英大學如何選拔學生事後批評更困難。

儘管政府辯稱“缺乏種族和民族多樣性可能會損害軍事準備”,但它似乎並沒有對無法在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將如何在數量上影響海軍學院的多樣性做出具體預測。也許這是明智的,因為目前大學關於黑人和拉丁裔學生人數將大幅下降的預測尚未完全實現。麻省理工學院新生班的種族人口統計數據確實沒有辜負警告:美國黑人學生下降了三分之二,僅佔百分之五;西班牙裔美國學生下降了近三分之一,降至百分之十一;亞裔美國學生從百分之四十增加到百分之四十七。在阿默斯特,黑人學生下降了近三分之二,西班牙裔學生下降了三分之一,亞裔學生基本上保持穩定。但其他學校的結果有所不同,而且變化更大。哈佛大學、布朗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和維吉尼亞大學的黑人學生數量有所減少,但幅度較小,但耶魯大學、普林斯頓大學、杜克大學和加州理工學院的黑人學生數量保持穩定。普林斯頓大學、布朗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和加州理工學院的西班牙裔學生有所減少,但哈佛、耶魯大學、杜克大學和維吉尼亞大學的西班牙裔學生增加。布朗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和加州理工學院的亞裔學生有所增加,但耶魯大學、普林斯頓大學、杜克大學和維吉尼亞大學的亞裔學生有所減少。在 SFFA 訴哈佛一案中,哈佛大學自己的說法是,黑人學生的數量可能會減少一半以上,拉丁裔學生的數量可能會減少三分之一以上。但除了哈佛黑人學生數量下降了四個百分點(與預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下降相去甚遠)之外,學校的種族多樣性似乎幾乎沒有變化。

很難講述 SFFA 訴哈佛案的直接影響,只能說大多數精英學校找到了方法來防止一些預期的影響。在SFFA訴哈佛案之後,大學仍然可以合法地追求多樣性——法院甚至表示這一目標是“值得稱讚的”和“值得的”——但它們不能通過將申請人的種族本身作為一個因素來實現這一目標。學校可能會採取一整套替代手段,包括針對代表性不足、少數族裔和貧困社區的招生和外展活動;更重視低收入狀況和資金匱乏的高中;以及“考慮申請人關於種族如何影響他或她的生活的討論”,這是法院允許的。從好壞參半的結果來看,招生辦公室可能會嘗試各種公式,他們將在接下來的幾個招生週期和長期內調整這些公式。

一個無法否認的結果是,亞裔美國人在精英學校的學生群體中所佔比例並沒有出現預期的普遍增長,反而出現了一些有意義的下降。重要的是要記住,哈佛審判中的證據顯示,在評估正直、善良、樂於助人和熱情等特徵的「個人評級」中,亞裔美國人得分最低,而且沒有法院認為這些個人評級構成故意行為。可以想像,有些學校制定了新的招生方法,更加重視亞裔美國人得分較低、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族裔得分較高的因素。今年,最高法院拒絕審理針對維吉尼亞州托馬斯傑斐遜科技高中的案件,該學校採取了旨在增加種族多樣性的種族中立招生政策,導致亞裔學生比例大幅下降美國學生。第四巡迴法院發現,這種方法並不存在對亞裔美國人的種族歧視,因為相對於他們在申請人群體中所佔的份額,亞裔美國人的比例仍然過高。透過保留第四巡迴法院的裁決(針對塞繆爾·阿利託法官和克拉倫斯·托馬斯法官的書面異議),法院向學校發出信號,只要亞裔美國學生的比例仍然過高,他們就有製定類似政策的空間。



Source link

By admin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